關鍵字搜尋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依業務設會計室、人事管理員、秘書室、文教發展科、園區管理科、綜合規畫科。
綜合規劃科:客家政策規劃、國際與族群關係事務推動及公共事務推動等事項。
文教發展科:客家文化藝術規劃與推動、客家語言推展及文化資產保存等事項。
園區管理科:客家文化園區教育推廣、研究、展示及行政營運管理等事項。
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理、法制、研考、施政計畫、資訊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