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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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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


100年4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衛醫字第1000030166號令發布 
100年9月2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衛醫字第1001255437號令公告修訂
101年2月1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衛醫字第1011109164號令公告修訂
102年6月2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衛醫字第1022095848號令公告修訂
104年8月3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醫字第1041334680號令公告修訂
105年8月8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醫字第1051411976號令公告修訂
105年8月26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醫字第1051570110號令公告修訂
107年11月6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醫字第1072027115號令公告修訂
108年4月12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醫字第1080519557號公告修訂
110年9月2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醫字第1101583490號公告修訂
110年9月30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醫字第1101792468號公告修訂 


 
項目 金額(新臺幣/元)
一、掛號費(僅供參考)
門診 ≦150
急診 ≦300
補發掛號證 50
二、診察費
出診(交通費及藥材費另計)  ≦2000
一般病房(每日) 400~1200
加護病房(每日) 700~1680
燒傷病房(每日) 400~1680
住院會診費(院內) 200~500
住院會診費(院外) 500~1000
三、藥材費
一般用藥(每日) 60~250
特殊用藥 按進價加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五
材料費 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品項,按進價加0~百分之五十
四、注射技術費
皮內、皮下、肌肉注射 60~120
靜脈注射 100~200
動脈注射 200~300
生物學製劑注射 60~200
點滴注射 150~270
兒童點滴(二歲以下) 250~450
輸血技術費 1000~1600
換血技術費 1500~3500
五、護理費(須聘有專任護理人員)
門診 30~60
一般病房(每日) 400~900
加護病房(每日) 2000~4000
六、病房費(每日、不含住院診察費)
特等病房(每日) 1500~5000
一般病房(每日)單床 1100~3850
一般病房(每日)雙床 800~2600
一般病房(每日)三~四床 400~1100
一般病房(每日)五床(含以上) 300~550
隔離病房(每日) 一般病房費加750
加護病房(每日,儀器使用費另計) 1000~5000
嬰兒室保溫箱(每日,氧氣另收) 450~850
燒傷病房(每日) 一般病房費加700
燒傷中心(每日) ICU加百分之五為上限
觀察床(含門診、急診)三(含)小時以下 200~650
觀察床(含門診、急診)三~二十四小時 300~1050
七、病歷複製費
影像病歷複製傳統膠片(包括:X光片、CT/MRI、內視鏡、超音波及其他等檢查資料)(張) ≦200
影像病歷複製光碟片(包括:X光片、CT/MRI、內視鏡、超音波及其他等檢查資料)(張) 單筆檢查≦200,多筆檢查(以每張七700MB容量之光碟片計算)≦500,超過一張之部分,每張加收百分之二十。
病歷影印 基本費 200
病歷影印 每張紙 ≦5
數位化病歷複製光碟片(張) ≦200(以每張七700MB容量之光碟片計算),超過一張之部分,每張加收百分之二十。
八、診斷證明書費
就醫證明(中文/英文) 50~100/600
出生證明 50~100元(英文600)/每加一份20元
死亡證明 50~100元(英文600)/每加一份20元
病歷摘要 ≦600(不分中英文)
保險公司病歷查詢費 1500
診斷證明 甲種(訴訟用) 2500~5000(英文≦6000)/每加一份20元
診斷證明 乙種(兵役、出國、請假、學生平安保險等一般用途) 100~200(英文≦600)/每加一份20元
傷害診斷證明 500~1000(英文≦2000)/每加一份20元
殘障診斷證明、農勞保傷病殘障診斷等各項診斷證明 200~500(英文≦1000)
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 甲類:輪椅及輪椅附件、特製輪椅、移位機、氣墊座、壓力衣 500
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 乙類:步行輔具(含柺杖、助行器、助步車)、手動或電動床、氣墊床、氧氣製造機、單相陽壓呼吸機(C-PAP)、雙相陽壓呼吸機 (BI-PAP) 300
九、膳食費
一般 150~400
治療(須聘有專職營養師) 150~450
十、羊膜腔穿刺術
羊膜穿刺檢查(符合國民健康署補助,未含檢驗費用) 3000~6500
羊膜穿刺檢查(自費,含檢驗費用) 8000~11500
十一、眼科驗光及配鏡費
驗光檢查費-驗光費(不散瞳) 250
驗光檢查費-驗光費(散瞳,睫狀肌麻痺劑) 300
驗光檢查費-4 歲以下視力檢查-語前幼兒視力檢
查(PL)
520
驗光檢查費-特殊高階驗光(如角膜地形儀檢查) 800
配鏡處方費-鏡片處方費(單焦) 250
配鏡處方費-鏡片處方費(複雜亂視,多焦、稜
鏡)
550
配鏡處方費-隱形眼鏡處方費(軟式) 400
配鏡處方費-隱形眼鏡處方費(硬式) 600
配鏡處方費-特殊隱形眼鏡驗配費(圓錐角膜、
角膜塑型)
1500
十二、其他
病情諮詢費 100~500
驗屍費(交通費另計) 2000~5000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3500/人次

 

附註:
  • 以健保身分就診者,依全民健保相關規定辦理;非健保身分就診者,依本表所定標準收費。
  • 以健保身分就診而其醫療服務項目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且經民眾同意自費並簽立同意書者,收費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之二倍為限。
  • 本表未列,健保給付亦未列入之項目,可參考本府或其他直轄市主管機關已核定同等級醫療機構之自費醫療項目之收費金額,依據新北市政府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審查作業程序辦理申請核定。
  • 除項目一掛號費為供參考外,各項費用不得超過上列最高收費標準。
  • 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指定醫師費、掛號加號費等項目,屬擅立名目,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上述費用。
  • 有關身心障礙鑑定之檢查費用,其收費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一點一倍為限。
  • 保險公司查詢病人病歷資料時,應檢附申請表(敘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欲查詢之病歷資料)及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委託調查病歷資料同意書(不得以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代替)。
  •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時間不得小於一小時,團體諮商最多以六人為限,每增加一人收費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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