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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1-05-1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都更審議精進 滾動檢討修正審議原則
【新北市訊】新北市府於今日(5/14)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本次修正主要是考量中央「都市更新條例」及本市相關法令修訂公布施行一段時間,新北市彙整都更審議樣態及通則滾動檢討,希望建立一致性標準,讓申請人有所依據,間接促使案件能加速推動。

本次修正使其得以切合新訂法令內容、明定容積獎勵認定方式及審議內容明確化符合歷年來實務執行經驗。另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修正後,都市更新案件非皆需經都市設計審議,但考量更新後應有居住品質及增進環境改善,故本次也增訂建築設計原則性規定,希望於建築設計方面亦有相關審查規範,替民眾把關。

今日公布的「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除了解釋法令外,並將審議委員歷年來審議要求及實務執行經驗納入,彙整成通案性處理方式,使民眾有所依循,審議一致性標準及依據,因地制宜更符合新北在地需求。


發言人:李擇仁總工程司 電話:02-29506206 轉 103
資料諮詢:都市更新處事業科鄧涵瑛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301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陳文筑 電話:02-29506206 轉 210
  • 聯絡人:陳文筑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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