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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0-04-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申辦電子繳納證明好處多,省時便利又環保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於5月開徵,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房屋稅自本(109)年起僅針對使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及申請約定以後年度紙本寄送者主動寄發繳納證明,其他以約定轉帳繳納(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之稅款)及非約定轉帳繳納(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等方式)者,不另行寄發繳納證明。

該處說明,申辦電子繳納證明好處相當多,不用擔心遺失或漏收,可自行下載保存,便捷且快速取得,最重要的是可省去不必要的紙張浪費及郵寄時間,省時便利又環保。如以後年度有需要定期以電子郵件寄送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 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頁面/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電子方式傳送服務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倘仍有需要「紙本」轉帳繳納證明,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郵寄申請書,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科 科長陳世榮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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