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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消息
市政新聞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9-10-09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芳香精油到底是哪種產品?現況混亂標示不清要注意!
【新北市訊】芳香療法是為現代人紓解生活壓力的一種方式,且近年環保意識抬頭,消費者選購各類產品時,往往也以是否「天然」作判斷依據,此時完全由天然植物萃取的純精油,就成了消費者喜愛的選擇。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訪查市售純精油之標示,發現現況因法規適用不同,造成混亂。
法制局局長黃怡騰指出,此次共訪查13個知名品牌20款純精油,均可於百貨專櫃或一般賣場購得,查核結果,屬於一般商品之14款純精油,有3款不符規定,但屬於化妝品之7款純精油,則均有與法令不符部分(如附表)。
消保官指出,目前法令對化妝品之規範,較一般商品嚴格,對化妝品的廣告、宣傳與來源流向,亦有層層管制。但為何對消費者而言相類似的純精油商品,有的屬於一般商品符合規定,有的卻屬於化妝品且不符合規定呢?這是因各款商品依據業者標示之用途不同,分別適用「商品標示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情形所致。依照「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條對化妝品定義為:「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故若業者於商品用途標示中,載有「接觸人體」功能者,例如按摩、泡澡、皮膚保養等,即應遵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若商品用途標示記載內容未接觸人體,例如薰香、增添香氣等,則屬於一般商品,受「商品標示法」規範。但若標示用途為「按摩(屬化妝品用途)、薰香(屬一般商品用途)」則會造成究應適用何種法規之疑義。
消保官表示,就所有未完全符合規定之查核商品,市府經濟發展局及衛生局均已行文本轄內業者,促請改正;非屬本轄業者,亦已移請該管縣市政府查處。但相同種類的純精油,僅因標示不同,即造成適用之法規不同,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疑惑。縱使純精油僅標示為一般商品,現場銷售人員往往也會向消費者介紹按摩、泡澡或保養皮膚之用途,變相規避「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適用。而純精油類產品,除薰香外,網路上也可以輕易搜尋到各種用各種純精油自行調配按摩油或調製洗髮精、化妝水、面霜等的配方,如消費者購買後回家自行調配,事實上也會造成直接接觸人體之結果。且市售純精油除用於薰香外,許多消費者購買後是作為芳香療法之用。芳香療法除按摩、泡澡外,亦包含使用嗅吸方式,目的均為將精油中的成分直接吸入體內,對人體及健康的可能影響,並不亞於接觸皮膚。
消保官呼籲主管機關就法規面,應考量對同類型商品以同一標準看待,以免消費者及業者無所適從。本府將持續為消費者的權益把關,如有消費相關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聯絡人:
溫婉如
聯絡單位: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電話:
02-29603456轉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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