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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05-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首創公有案場導入公民電廠機制 產官民攜手打造永續低碳城市
【新北市訊】為帶動更多民眾參與再生能源設置,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於公有案場導入公民電廠機制,並於今(24)日舉辦簽約儀式,由新北市副市長吳明機、大同公司林和龍資深副總經理、蘆荻社大李易昆主任及淡水社大許慧明董事長共同簽約,後續將由新北市政府提供場域,大同公司進行施作,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培力民眾能源意識並號召民眾出資參與,結合產官民三方力量合作建置2處公民電廠示範基地,盼能藉由案例經驗擴散,逐步建立民眾能源自主意識,讓公民電廠在新北遍地開花。

副市長吳明機表示,新北市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自102年起即率北部縣市之先,辦理公有房舍太陽光電公開標租,迄今已完成158處案場設置,設置容量達14.82MW,年發電量約1,408萬度,且每年可減少7,448公噸的碳排放,並增加596萬元以上市庫收入。而為促進民眾參與能源轉型,同時接軌國際再生能源發展趨勢,今(108)年度第6次公開標租案特別導入公民電廠機制,除了2MW的太陽光電設置目標外,更攜手大同公司、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共同設置容量達20KW的2處公民電廠示範基地,未來也期望能持續推廣並落實公民電廠的觀念,結合市民的力量,打造新北市成為永續低碳城市。

蘆荻社大李易昆主任表示,蘆荻社大長期關注能源議題,自104年起積極參與經發局節電及能源自主計畫,以民主學習及社區參與精神,培力在地民眾能源意識,並於今年3月29日正式成立「有限責任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以每股5,000元方式招募股東,售電盈餘除分配給社員外,其中5%會作為在地能源教育使用,合作社除了正積極開發民眾屋頂作為施作場址,也很感謝經發局媒合公有場域,宣示政府推動綠能的決心。希望藉由民眾參與電廠營運,能讓民眾親近能源議題並認識再生能源及公民電廠,進一步帶動全台能源轉型。

經發局說明,公民電廠就是民眾自己擁有且負責管理營運的電廠,是當前全球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趨勢。以歐洲為例,目前已有超過3,500家的綠能合作社,參與人數達50萬人以上,推估至2025年,更將有近半數的歐洲民眾參與再生能源推動。而我國也於106年修正「電業法」規範,放寬再生能源發電業的組織型態,包含合作社、公司、非營利組織及社會企業等皆可參與,公民電廠也因此應運而生。而在公民電廠實踐的過程中,民眾不僅可配合當地需求及文化自主發起、因地制宜,並透過反覆討論凝聚居民共識,還可將發電收益挹注於地方、弱勢、公益以及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等公眾事務上,讓再生能源不只是發電,更是一種社會價值的實現。

經發局補充,為擴大再生能源發展版圖,除公有場域外,目前市府也已針對轄內住宅及工廠等民間建物以聯合標租方式進行推動,由市府協助擬訂民眾與能源業者間的租賃契約書範本,並代為遴選值得信賴的優良能源業者進行建置等行政作業,降低民眾獨自洽詢與作業成本,同時提高設置信心,後續將陸續於轄內各行政區進行盤點並辦理招募說明會,歡迎有意響應再生能源發展的民眾踴躍參加,詳情請洽經發局葉小姐(02-29603456分機5335)。
  • 聯絡人:張哲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
  • 聯絡電話:(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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