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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4-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五一勞動節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新北市訊】勞工局提醒,五一勞動節為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並給薪;當日勞工如出勤加班,則需加發1日工資。此外,休假日如恰好遇到約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應讓勞工另行補假1天,確保勞工的休假權益不受減損。
勞工局進一步提醒,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加班後,雇主加發1日工資的計算,應將「本(底)薪」及其他具有「勞務對價」與「經常性」的工資項目納入。簡單來說,勞工正常出勤後,可以領到的全勤獎金、定額伙食津貼及職務加給等項目,無論金額是不是固定,都屬「工資」範疇,應列入加倍工資的計算基礎,如果只用本(底)薪計算,就可能會發生給付不足的情形。
勞工局補充說明,由於各行各業的出勤模式不同,如果雇主與勞工協商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後,5月1日當天的性質就會變成一般工作日;針對這類調移休假日的情況,應先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並將約定調整休假日期以書面載明留存,避免日後爭議。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 郭婷毓22523299分機313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 專門委員張享琦22523299分機301
  • 聯絡人:郭婷毓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
  • 聯絡電話: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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