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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3-08-1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比特犬未絕育 新北開罰22例
【新北市訊】農業部(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同)公告111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比特犬,為逐步減少比特犬數量,除已完成登記備查之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外,飼主均應為犬隻絕育避免繁殖。今年7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針對未依規定絕育及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的比特犬飼主,依據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以8萬元罰鍰。
比特犬傷人事故頻傳,農業部公告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為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 為清查轄內比特犬飼養及絕育狀況,動保處在111年7月對比特犬飼主進行電訪,10月推出比特犬絕育補助,同年11月再次發函確認絕育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狀況,並要求飼主陳述意見,續依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分別開罰比特犬未絕育5萬元及未施行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3萬元罰鍰,共計裁罰8萬元。至今年度7月為止,動保處已針對違法的22名飼主開罰。後續亦將持續追蹤並函文要求飼主改善比特犬絕育狀態,若飼主仍不改善,動保處將依法連續開罰。
為有效落實源頭管制,所有比特犬均應完成絕育,如因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合麻醉手術,也必須申報免絕育,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5萬至25萬元罰鍰。另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飼主應每年為寵物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違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比特犬飼主,若比特犬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也應向動保處登記;未來比特犬買賣、轉讓也僅限於已登記在案之飼主,如未依限登記備查、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亦需注意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須配戴透氣口罩、繫上1.5公尺牽繩且由成年人伴同,善盡飼主責任。期許新北市民共同為動物福利盡一份心力,展現新北市友善動物城市新氣象。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組長 電話2959-6353分機220 手機0928778137
  • 聯絡人:謝侑達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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