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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06-2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冒用合法許可證字號經營非法繁殖買賣 動保處依法開罰
【新北市訊】新北市動保處6月份接獲合法寵物業者通報,住在淡水的董姓民眾並未取得寵物業許可證,冒用合法店家許可證字號,上網販售自家繁殖之布偶貓。動保處依據店家提供相關事證,董姓民眾坦承有用其他人的許可證字號上網兜售貓咪,另外董姓民眾也未替家中飼養4隻布偶貓絕育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動保處將依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共計裁罰18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非法繁殖、買賣、寄養等營業項目。
日前遭冒用店家提出偽造文書報案三聯單、買賣貓咪通訊紀錄等違法事證,動保處於6月10日進行約談,董姓民眾表示,已通過動保處舉辦寵物業資格考試,以為只要提供寵物業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就可以上網販售犬貓,不清楚該行為已經觸法。因想家裏經濟不佳,才聽取友人建議冒用許可証字號。動保處表示,業者考試中均有含入動保法規考題,其稱不知違法,實為藉口,且尚懂冒用合法店家許可證字號作為合法証明,並非所稱不懂法規而違反動保法。
另董姓民眾家中飼養的貓隻均無法提出施打狂犬病疫苗紀錄,動保處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加上未幫貓咪絕育,依動物保護法27條可裁罰5萬元至25萬元罰鍰,董姓民眾家中貓隻因涉違法相關事證,動保處已施打晶片造冊、照相,並要求於1個月內替貓咪絕育及施打狂犬病疫苗。
動保處表示,寵物業者參加動保處舉辦的寵物業資格考試,僅為新北市寵物業5新計畫中的一個項目,業者仍需依照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才能合法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買賣及寄養業,呼籲業者不應抱持僥倖心理,以免得不償失。民眾若發現有非法行為,可立即通報1999市民熱線或動保處聯絡專線02-29596353通報動保處。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 林鴻桂主任 電話:02-29596353;0935-521626
  • 聯絡人:秘書室林主任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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