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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0-02-1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未領有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常常有民眾誤以為沒有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的違章房屋,不需要申報及繳納房屋稅。事實上,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所以建築物不論有無權狀或合法與否,都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

該處進一步表示,如不對違章房屋課稅,不僅對合法房屋有失公平,更將助長違建歪風,為了維護租稅公平,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另繳納房屋稅只是納稅義務的履行,違章房屋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稅捐處也提醒,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之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否則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如期申報!

資料詳洽: 房屋稅科  科長陳世榮  電話:02-89528200分機510
撰稿人: 房屋稅科  股長薛稚蓁 電話:02-89528200分機24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分機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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