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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6-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自住減稅、多屋重稅!新北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新北市訊】為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於今(113)年1月3日修正通過,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應按全國歸戶採差別稅率課徵,並調高未作有效使用房屋之法定稅率,新北市參照財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基準,擬具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於今(26)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即提送新北市議會審議。

新北稅捐處表示,本次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法,將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訂新北市之自治條例。修正後,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由1.2%降為1%,預估新北市約有62萬屋主受惠,每戶減稅約700元。

多屋族部分,已將房屋出租並有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者,及屬於繼承共有房屋者,因已配合政策作有效使用或有效使用困難,可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4戶以內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餘非自住一般持有者房屋,則課以較高之差別稅率:2戶以內為3.2%、3-4戶每戶3.8%、5-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新北稅捐處說明,新北市建商待銷售房屋77%會於1年內銷售完畢,86%於2年內銷售完畢,截至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銷售房屋僅約100餘戶,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房屋,將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以該待銷售房屋之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起課1年以內,每戶2%;超過1年,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

該處預估,本次修正後,將有45.6%約63萬屋主稅負減少、9.4%約13萬屋主稅負增加,整體稅收增加約4億元。

資料詳洽:房屋稅科 科長劉恩璇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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