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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1-08-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111年起提高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日前公告修正「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將最低保額將每一個人身體傷亡從30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理賠從200萬元增至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從3,400萬元拉高到3,800萬元,若為特定消費場所,例如視聽歌唱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等,總保險金額則從6,400萬元提高至6,600萬元;更將實境體感(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相關規定於明(111)年生效後,消費者於新北市消費場所如發生公共意外,將能得到更適足的理賠保障。
  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為避免消費場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後消費者求償無門,並參酌八仙塵爆等重大公共意外發生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於彙整專家學者、產險公會及業界代表意見並召開多次會議後修正公告「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新規定將於明年元旦起生效,屆時將提供消費者更多的保護。
  消保官表示,新公告提高之最低保險金額已是全國數一數二之高標準,新公告也將實境體感場所(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及室外之休閒農場等消費場所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特定業別,期能更周全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公告將自明年元旦生效,如業者在新公告生效前已依舊規定投保,明年於保險期滿後再依新公告之金額投保即可,不須於1月1日立即加保。
  消保官並呼籲企業經營者,提高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險金額不但能使消費者安心進入消費場所消費,業者更可透過投保更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來分散經營風險,確保永續經營,不少業者早在修法前已主動提高投保金額。新北市政府消保團隊現階段除加強對業者宣導外,並於明年起實地查核轄內消費場所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是否符合規定,以進一步保障消費安全。
  • 聯絡人:王治宇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17
相關附件
  • 110年公告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知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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