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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消息
市政新聞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9-03-22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機票旅館上網訂 線上平臺藏陷阱
【新北市訊】「怎麼辦?我好像被詐騙了,消保官幫幫我!」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接到了一通來自消費者的求救電話。「不要緊張,慢慢說。」原來消費者使用搜尋引擎想要自行上網購買某航空公司機票,但並沒有連上航空公司的網站,而是被導引到一個網路購票平臺(Online Travel Agency,下稱OTA),購買後取得訂位編號,但是撥打航空公司客服電話詢問後,航空公司卻表示並沒有此一訂位。消費者擔心遭該平臺詐騙,立即申請信用卡止付並報警,並撥打電話求助。
法制局局長黃怡騰指出,近年來國人自助旅遊風氣盛行,隨著各家廉價航空進入市場,各種協助消費者對機票與住宿比價、整合的OTA也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但因為許多網路平臺均設立於外國,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業者並不會遵守我國消保法之規定出席協商,往往導致消費爭議難以解決。以本案的消費者為例,因OTA提供之訂位代碼經向航空公司確認為無效代碼,故又自行至航空公司官網購買了同時段同航班機票。沒想到自行購買機票後,OTA又再發送另一個有效的訂位編號,造成重複訂票之消費糾紛。
消保官表示,依據「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及國際慣例,旅客於購買機票後,如有退票、改票等作業需求,應洽「原售票單位」辦理,並須遵守原購買機票之使用規定及限制。所以本案對於航空公司而言,雖然兩筆訂單旅客的姓名與護照號碼相同,但是購票人分別為旅客本人及OTA;對消費者而言,兩筆訂單如欲退票或改票,應分別向OTA及航空公司辦理。但又因OTA所在地的關係,消費者以之為申訴對象,幾乎無法處理,故消費者往往退求其次,以航空公司為申訴對象。但又因為購票人為OTA而非旅客,航空公司也無從依旅客之要求取消該筆訂單。
消保官又表示,本案的OTA網站,針對不同航空公司,製作不同的購票入口,消費者直接從搜尋引擎排在前面的廣告點選航空公司名稱,以為是直接向航空公司官網購票,但卻是連上了購票平臺為該航空公司製作的入口連結,於購票後需要後續服務時,才發現是向平臺購買,一切聯絡事項必須自行跟航空公司接洽,但對航空公司而言,購票人卻是平臺,造成權利義務關係更加複雜;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網路訂購機票與住宿雖然方便,但也要多加注意瀏覽器顯示的網址,確認自己的交易對象,以避免發生消費糾紛。如有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諮詢。
聯絡人:
溫婉如
聯絡單位: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電話:
02-29603456轉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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