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 facebook
  • line
  • 友善列印(開啟新視窗)
  • 發佈日期:2021-06-1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別讓火神掉眼淚! 請避讓消防救護緊急任務車輛
【新北市訊】近期熱播的「火神的眼淚」劇中有救護車與未避(禮)讓的車輛發生碰撞情節,引起大眾熱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再次提醒用路人不立即避讓者,將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疫情嚴峻,為了載送病患,常見救護車穿梭在大街小巷;日前有駕駛人開車行經路口因未避讓救護車而遭員警當場舉發,駕駛人不服提出申訴,法院認為民眾已聽聞救護車警號,仍冒然穿越路口,明顯有「不立即避讓」的違規事實,判駕駛人須繳納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由107年6件、108年9件、109年增加至21件,110年截至4月亦有2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得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當駕駛人聽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備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的警號,應立即避(禮)讓至右邊路側或相鄰車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而當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其行進動線的地點,未進入路口車輛則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妨礙救災。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1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