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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3-02-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高速公路開放路肩行駛 變換車道要依現場標示
【新北市訊】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11)年1月至12月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計有7,568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民眾常誤以為開放路肩時,只要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變換車道回到主線路段,提醒駕駛人,如果不打算於下一個交流道駛出,應於看見「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告示黃牌標誌時,就要變換至主線車道,以免違規受罰。

日前有駕駛人於開放路肩行駛時段在終點上游500公尺後,因變換回至主線車道,而遭後方車輛檢舉;駕駛人強調該處為穿越虛線,可以變換車道,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勘驗發現,該車於路肩通行終點標牌後,才變換車道至主線車道,違反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表示,開放路肩時段如非往交流道出口,就必須在距離終點上游500公尺前駛回主線,若駛過「禁止變換車道」標誌後(路肩通行終點前500公尺處),是不可以再變換至主線道,必須繼續行駛至交流道出口後駛出,否則違反路肩行駛規定就會開罰新臺幣4千元。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黃郁心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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