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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3-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大學生徹夜狂飲發酒瘋,學姐愛貓慘遭虐殺,新北動保處移送偵辦
【新北市訊】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陳情,指出一名男性大學生於坊間集合式學生出租宿舍處所,進行虐殺貓隻致死,該名男性大學生因徹夜狂飲酒精飲品,並藉故進出同校學姐租屋房間,趁著學姐入睡之時,偷偷將學姐所飼養貓隻帶回自己房間,後續又進行虐殺。由於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新北市動保處會同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協助調查,目前已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據飼主表示與行為人,為同校學姐弟,學弟於案發前晚邀集朋友同聚飲酒作樂,並又向飼主借用椅子及多次進出樓層,因睡意朦朧,所以沒加以理會,但過了不久就聽到巨大的撞擊聲音及慘烈的貓叫聲,於是立即驚醒發現所飼養貓隻已不在房內,隨即前往學弟住處進行查看,一開門只見其雙手多處傷口,而貓隻已經陳屍於地上,周圍環境雜亂滿是血跡,行為人只是回說不知道,於是立即報警處理。
經警方到場拘提行為人進行偵訊,行為人表示當下因為酒醉意識不清,半醒之間突然見到貓隻在房內衣櫃上面搗亂,一心只想要把貓隻抓下來送回學姊房間,但因為貓隻持續抵抗又抓傷自己的雙手,所以就越抓越用力,緊接著貓隻就因而斷氣停止掙扎。
動保處獲報立即展開調查,查閱出租宿舍監視畫面,確認貓隻係由行為人自行以棉被包裹方式帶回自己2樓房間。另外貓隻大體經由獸醫師解剖,並以X光檢查製作詳細解剖報告,相驗後發現貓隻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初步斷定主要死因為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研判貓隻應為遭受外力重大撞擊後所造成的致命傷,並非行為人所述疑似勒斃情形。
動保處也緊急函請行為人所就讀大學,加強宣導所屬師生員工對於動物保護的態度與觀念,對學生進行心理諮商輔導,並報新北市社會局、警察局將該處出租宿舍列為重點關懷訪視區域。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依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綜觀,行為人故意殺害貓隻,事證明確,已整卷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新北市動保處再次呼籲,動物保護是進步城市的重要指標,為開創新北市成為友善動物城市的典範,敬請全民共同杜絕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等不良行為,讓尊重動物生命成為全民的生活習慣,以動物平權的態度,建立人類與動物和諧共處的環境,以為動物福祉,一起邁向愛護動物的創新世紀。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組長 電話2959-6353分機220 手機0928778137
  • 聯絡人:謝侑達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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