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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1-06-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疫情期間查緝污染不間斷 新北環保水利聯手破獲工地違法排泥水
【新北市訊】新北環保局5日11時許接獲水利局通報,中和區藤寮坑溝疑遭排放灰白色廢水污染,稽查員隨即會同水利局現場工程員聯手查察,循線查獲某營建工地施做連續壁,其廢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環境,環保局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並最重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5日11時許接獲本府水利局通報,位於本市中和區藤寮坑溪排水口,疑遭排放灰白色泥水污染,並立刻會同前往現場查察,採樣檢驗時溪水pH11.4,屬於強鹼性廢水,研判應屬工程作業排放。隨即於鎖定附近汙染源追查,查獲某營造工程工地正施作連續壁工程涉有重嫌,雖現場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放流口已無排水,惟稽查人員仍從其放流口正下方水溝採樣溝內水質,發現其pH值亦高達11.8以上,證明稍早有排放高強鹼廢水跡象。

業者亦坦承稍早確曾排放污泥水,該工地領有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依據其削減計畫實施,致未處理之高強鹼廢水流出工區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法告發並最重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營建工地達到一定規模以上,就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需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依照計畫書施作各種污染防治措施,營建工程業者也須隨時檢視自己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完備,不得污染環境品質。

環保局呼籲,疫情嚴峻期間,但環保局仍持續守護市民居住環境品質,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行為,絕對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趁疫情期間疏於管理污染環境,因水污染案件稍縱即逝,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時,請即時利用 1999 陳情報案專線進行報案及提供線索,環保局將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資料詳洽:
環保局稽查科 許嘉琦專門委員 電話:02-29532111分機3031
新聞聯絡人 徐維遠秘書 電話:02-29532111分機2059
  • 聯絡人:徐維遠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主任秘書室
  • 聯絡電話: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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