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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10-1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塭仔圳合法房屋聚落已排除重劃 市府:現地可都更重建
【新北市訊】新泰塭仔圳合法房屋自救會前於108年10月8日參加新泰塭仔圳都市計畫案之都委會專案小組,陳情禁限建多年且容積率由140%降為115%,無法建築一案,市府城鄉發展局申明:依現行法令,已排除重劃之合法房屋皆劃為住宅區,皆可現地都更重建。

新泰塭仔圳重劃區原於57年經濟部水利署公告為一級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區,實施禁限建,後來配合洪水平原管制於民國87年解除,同年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並於91年擬定細部計畫,針對合法密集聚落,規劃為住宅區,排除市地重劃範圍外,依現行法令,皆可現地都更重建方式辦理,且依都更相關法令規定,可採原建蔽、原容積方式申請,並無未來無法建築問題。

對於此次自救會提出的陳情意見,市府也聽取多方不同聲音,並已錄案納入新泰塭仔圳都市計畫案辦理,後續提請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黃國峰副局長
資料諮詢:都市計畫科楊恩捷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33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陳文傑專員 電話:(02)29603456轉7201
  • 聯絡人:蕭稚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 聯絡電話: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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