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輔助設定
×
顏色設定:
黃字黑背景
無彩色
預設色彩
如『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關鍵字搜尋
熱門:
免費課程
,
福利補助
,
新北市無線上網
進階搜尋
市府網站連結
×
新北市府位置
×
新北市府LINE
×
進入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常見問答
大
中
小
瀏覽輔助設定
搜尋
選單
網站導覽
|
ENGLISH
|
常見問答
大
中
小
瀏覽輔助設定
搜尋
關於新北
新北介紹
地理氣候
人口概況
交通概述
文化
姊妹市及友好城市
地方沿革
新北市標誌
市樹市花
市府團隊
市府組織
市政府
各機關
區公所
市府榮耀
聯絡我們
市府消息
市政新聞
新聞花絮
市政公告
主題活動
活動訊息
市府徵才
瀏覽器設定說明
RSS訂閱
市政資訊
施政計畫
施政成果
市政會議紀錄
市政會議專題報告
新北市SDGs網站
法規函令
預算與決算
總預算
總決算
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統計資訊
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
對民間團體補(捐)助
民生統計速報
性別統計專區
專題分析
物價調查
家庭收支調查
衛生檢測
重大職業災害統計
統計資料庫
開放資料
電子報及刊物
政府資訊公開
市府公報
電子布告欄
機關通訊
便民服務
市民申辦/申訴等查詢
申辦e服務
行動APP
公有不動產標租資訊
跨區服務網
路平報馬仔
福利補助自已查
公有場地租借
二代智慧里長服務
智能客服
主題服務
熱門
動物認養
公設認養
網站連結
行動APP
LINE官方帳號
常見問答
WIFI熱點
參與式預算
同婚登記權益
我的E政府
生育
孕前保健
生育獎勵
身心障礙者懷孕手冊
醫療保健
育兒托育
學前補助
教育
幼兒
國小
國高中
特殊教育
社會教育
勞工大學
數位學院
松年大學
婦女大學
國際教育資源網
學習階段資源
戶政
戶籍登記申辦須知
服務時間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異地申辦項目
兵役
就業
就業資訊
勞工大學
市府徵才
職訓補給站
原住民人力資源網
工商
工商投資簡介
工商服務
促參招商網
醫療
疾病管制
慢性疾病防治組
衛生所入口網
醫療院所
醫療篩檢
社福
幸福保衛站
社會救助
老人福利機構
脆弱家庭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警消
警政服務
警察分局與大隊
消防分隊
婦幼安全
防災資訊
水域安全宣導
住宅
地政資訊查詢
城鄉資訊系統
都市更新
居住服務
生活
市場購物
新北市iMAP
氣象資訊
動物認養
樹木保護專區
交通
即時路況
公車資訊
免費新北市新巴士
新北捷運
新北市公共自行車(YouBike)
新北市酒後代駕業者資訊
休閒
運動場館介紹
運動地圖
河濱公園綠地
運動場館租借
觀光旅遊
藝文活動
環保
垃圾清運查詢
各區清潔隊專線
資源回收資訊網
新住民
新住民學習中心
移民服務
新住民72小時華語成教班
新北市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新住民一站式服務
愛心大平台新住民關懷計畫
智慧城市專區
:::
首頁
市府消息
市政新聞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20-01-15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大苑子「訂閱制」仍屬禮券 消保官要求業者改善
【新北巿訊】大苑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苑子)於108年11月起於8家門市試辦所謂「訂閱制」飲料銷售方式,標榜月繳499元可喝10杯飲料,但逾期未兌換則喪失權利。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認為此種「訂閱制」有損害消費者權利之虞,立即於去(108)年令業者到府說明,並函請衛福部解釋。衛福部近日已回覆本府,確認此種「訂閱制」仍屬於禮券,如業者違反「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下稱禮券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理。
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大苑子推出所謂「訂閱制」之特殊銷售方式,會員至店面繳交499元訂閱飲料後,接下來30日每天會收到臉書推播9款價值50元以上之飲料,會員可任選10日利用手機或電腦挑選1杯,再到門市兌換飲料,但逾期未兌領則喪失權利,如此已使消費者蒙受損害。業者雖堅稱此種銷售方式因無憑證、晶片卡或證券之形式而非屬禮券,且到店付款及取貨也不適用通訊交易之規定,但此種「訂閱制」採消費者預先支付價金,取得電子紀錄記載之驗證資料及商品內容,再至門市出示驗證資料請求業者給付特定商品,與禮券並無不同,如無履約保證、逾期失效且不得請求返還現金,對消費者之保障顯有不足,且可能引起其他業者群起效尤,進而將禮券相關規定整個架空,故消保官立即令業者到府說明,並將相關疑義函請中央主管機關釋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表示,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7日衛授食字第1089044927號函強調此種「訂閱制」仍屬於禮券相關規定所稱之商品禮券,如業者發行之禮券不符規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之規定,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消保官將配合市府主管機關衛生局進行查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聯絡人:
周繼雄
聯絡單位: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電話:
02-29603456轉5120
展開/收合
關於新北
新北介紹
市府團隊
市府榮耀
聯絡我們
市府消息
市政新聞
新聞花絮
市政公告
主題活動
活動訊息
市府徵才
瀏覽器設定說明
RSS訂閱
市政資訊
施政計畫
施政成果
市政會議紀錄
市政會議專題報告
新北市SDGs網站
法規函令
預算與決算
統計資訊
開放資料
電子報及刊物
政府資訊公開
市府公報
電子布告欄
機關通訊
便民服務
市民申辦/申訴等查詢
申辦e服務
行動APP
公有不動產標租資訊
跨區服務網
路平報馬仔
福利補助自已查
公有場地租借
二代智慧里長服務
智能客服
主題服務
熱門
生育
教育
戶政
就業
工商
醫療
社福
警消
住宅
生活
交通
休閒
環保
新住民
智慧城市專區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