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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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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0-03-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何謂都更3箭,內容做法為何?

 都更三箭為市府重要推動的政策,自新北市政府升格後,捷運路網也逐步建設完成,但捷運周邊卻還是老舊房屋林立或景觀風貌凌亂,市府為全力改變新北市的城市風貌,將進化為以政府領航,擴大民辦方式,相關行動策略說明如下:

一、 第一箭(策略一):以捷運帶動城市發展(TOD

(一)、針對已通車捷運場站為節點,檢討周邊土地,創造多元發展及活化都市機能,優先推動雙捷運交會站且高運量之場站,就捷運出入口一定範圍內之建築,在一定條件下提供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及社會住宅等公益性設施,及設置公共運具停等空間、留設無障礙人行道或開放空間等環境改善設施,可申請最高50%增額容積,且考量都市整體容受力,訂定總容積上限為基準容積2倍。

(二)、第一階段「擬定新北市捷運場站(第一階段)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大眾運輸發展導向策略)」已於108829日發布實施,相關執行配套「新北市政府審查大眾運輸發展導向增額容積申請案件許可要點」亦於108829日生效。第二階段「擬定新北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第二階段)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大眾運輸導向策略)案」業經108129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12次會議審竣,並於109131日發布實施。

二、 第二箭(策略二)主幹道沿線都更,讓城市風貌改變

10873日修正實施「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二規定,在本市境內主要幹道寬度達20m以上沿線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海砂屋及都市更新地區等建築,基地規模在2,000㎡以上或完整街廓,且建築基地臨接面前道路面寬連續20m以上,並捐贈提供老人活動、公共托老、公共托育及社會住宅(含中繼住宅)或其他公益性設施,於11073日內申請,最高基準容積加給20%,有助於改善都市景觀及民眾生活空間。相關執行配套機制「新北市政府處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已於108822日公告實施。

三、 第三箭(策略三)以防災角度,優先協助危老建築,行動治理解決問題

透過危險分類、程序簡化、主動輔導等簡政便民及行動治理方式,設身處地面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協助住戶遠離危險環境,依個案面臨問題及需協助事項,主動進行專案輔導及進度控管,包含辦理社區說明會、成立前進駐點工作站、每週跨局專案工作會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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