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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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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2-11-0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新北市市庫支票如有字跡模糊、票面汙損或發票日逾1年之情形,應如何辦理?
一、新北市市庫支票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換發:
(一)字跡模糊不清。
(二)票面污損。
(三)發票日期已逾1年且未逾5年或逾會計年度。

二、辦理換發新北市市庫支票程序:
(一)由受款人或執票人至財政局網站/便民服務/申請表單下載填妥「新北市市庫支票換發申請書」(一式3聯)後,檢附原簽發新北市市庫支票、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申請人若為公司行號,需帶公司行號章、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臨櫃申請,受託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向財政局申請換發。
(二)申請人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時,應在新北市市庫支票換發申請書加蓋機關印信,並註明如有糾紛由本機關(構)自行負責處理,必要時並得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文證明。
(三)因字跡模糊不清、票面污損及發票日期已逾1年等原因換發新北市市庫支票時,仍以原受款人為受款人。
(四)原受款人已死亡或事實上確無法覓得原受款人時,執票人得檢附原編製付款憑單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內說明,申請換發以執票人為受款人之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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