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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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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3-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除公告提及7類回收物必須分開回收以外,其他資收物也要分開回收嗎?
本次公告回收方式請民眾將7種易致火災、割傷與直接再利用資收物分開單獨回收,包括乾淨塑膠袋、玻璃容器、乾淨保麗龍、照明光源、乾電池(含行動電源)、易燃物(卡式瓦斯罐、打火機、點煙器等),民眾可於循線資收車到達時分開拿給清潔人員,上述未規範之資源回收物並無規定需分開單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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