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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變更(第2次)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698-8地號(原698-4地號)等8筆(原9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4年3月19日至114年4月17日止,共計30日。
三、本案權利變換計畫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10年1月20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104650364號、113年3月14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134602748號函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準。
四、如對本處分書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計畫內容詳見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hscons.com.tw/)。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橋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公館里、漢生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市長 侯友宜
11446324722公告-板橋區公館段698-8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