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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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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  別:新北公告2
  • 發佈日期:2025-01-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公示送達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217-9地號土地所有權人顧黎明、217-1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周陳燕、鄧偉強,本府114年1月23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144630652號函。
公告日期
2025-01-24
主辦單位
都更處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

一、「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217-4地號等19筆(原1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聽證會訂於114年2月26日辦理。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4年2月6日起至114年2月25日,共計2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板橋區公所、板橋區松翠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聽證會時間及地點:114年2月26日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板橋區音樂公園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懷德街235巷2號2樓)舉辦。

五、公告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公告地點閱覽。

六、聽證會目的係確保本案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知悉本案相關資訊及保障其陳述意見之機會,於聽證程序時,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就爭議事由或證據等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提出證據及詢問,無法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亦或以書面陳述意見,並請於聽證會10日前將書面意見或資料提交本府,本府將列入聽證紀錄;若於會後提供意見者,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參酌,恕不納入本次聽證會議紀錄。聽證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酌,並於審議決定載明聽證結果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RLLzrr),因本案尚在審議程序,故其最終仍應以核定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八、依行政程序法第80條規定,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府都市更新處領取旨開函文。

 

市長 侯友宜

 

相關附件
  • 11446302233公告-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217-9公示送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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