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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71地號等45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第1次變更)。 二、 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5月7日至113年6月5日止,共計30日。 三、 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新莊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新莊區立人里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 公告內容:詳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立人里辦公處閱覽。 五、 本案權利變換計畫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7年4月13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73532726號函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準。 六、 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2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自知悉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 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oRx80g)。
市長 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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