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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一段21地號等1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5月3日至113年6月1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三重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三重區頂崁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頂崁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事業計畫之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8年12月20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84222166號核定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六、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2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得於本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rjjtl。
市長 侯友宜
11346045602公告-三重區五谷王一段21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