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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87地號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2年5月26日至112年6月24日止,共計30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http://211.21.4.134/gcjp-b/index.html。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忠翠里里辦公處公告欄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忠翠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市長 侯友宜
大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