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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第48條及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規定,自112年5月27日起張貼本府、永和區公所及有關轄區里辦公處公告至112年6月15日,並於112年6月16日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政府永和區溪洲市民活動中心3樓禮堂(新北市永和區勵行街42之1號2號3樓)舉辦聽證會。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80條規定,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府都市更新處領取旨開函文。
市長 侯友宜
2.公示送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