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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11月7日至113年12月6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及本市永和區網溪里及光復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網溪里、光復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事業計畫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8年11月2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84221033號函及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六、依前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hanhuanggroup.com.tw/。
市長 侯友宜
11346135272公告-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更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