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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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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3-12-27
  • 截止日期:2024-01-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徵才
職缺數
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3個月)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辦理工程設計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3年8月6日止,惟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僱。)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曾具備工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報名手續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
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公布
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 電子檔寄至AS6007@ntpc.gov.tw ,主旨請註明
應徵開發工程科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 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 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異動證明等)。
5.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6.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備  註
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薪資36,316元)

  • 聯絡人: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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