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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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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4-18
  • 截止日期:2024-04-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土木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1名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工程品質、進度及職安衛督導管理。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徵才條件
1.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報名手續
※應檢具之證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非現職人員請提供最後在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英檢(或相當英檢)證明、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4月29
日止,請應徵人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
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
「應徵職缺」(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完成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將相關
證明文件(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逾期或證件不齊無法於截止日期前補齊者視同未
完成報名手續。
2、非現職人員: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4月29日止依照上述步驟應徵,亦可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提供白天連絡
電話,並務必填寫自傳及親筆簽名)以及上述1至6項資料,掛號郵寄至「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信封註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逾期或證件不齊無法於截止日期前補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甄審通知:

甄  試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備  註
1、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2、本處辦公環境良好、交通便利,具多元之陞遷管道,未來發展性佳,歡迎踴躍投件。
3、如欲瞭解本處相關業務內容,請連結下列網址閱覽http://www.contcg.ntpc.gov.tw/
4、聯絡人:人事室麥小姐;電話:02-86871266分機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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