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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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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4-25
  • 截止日期:2024-05-04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課員【預估缺】(經建課)
職缺數
正取1名、備取2名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工商管理業務。
2.體育場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3.最近5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強。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報名手續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應徵者得不檢附(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甄  試
2.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3.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  註
4.本職務預計於113年4月29日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5.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02-22732000分機418經建課黃課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2-22732000分機420人事室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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