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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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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3-03-16
  • 截止日期:2023-03-2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2等約僱人員(預估缺)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政風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待  遇
20,001至3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徵才條件
1.需具備基本電腦應用能力。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具有政風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報名手續
1.採「郵寄」或「親送」,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並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2.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截止日前(郵戳或收文戳章為憑)檢具上開資料,並註明連絡電話:
(1)掛號寄送至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人事室黃小姐收(機關地址:242065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2號7樓);親送者請送至本大隊7樓服務櫃台蓋收文戳章。
(2)信封請註明【應徵2等約僱人員】。
3.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  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且應徵資料原則不予退還,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由本大隊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請於報到日繳交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請至勞檢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健檢報告正本。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大隊新進人員報到時,應檢附規定之體格檢查報告。)
2.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大隊所需,本大隊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  註
1.僱用期間:以簽訂定期契約生效日為起始日。
2.薪資:21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臺幣27,237元,另本大隊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2年4月中旬出缺。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ODT
  •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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