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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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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12-03
  • 截止日期:2024-12-10
  • 發佈單位:秘書室
科員職務代理人 (5等約僱人員)
正取
1人
副標題
教育局秘書室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辦理秘書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東側教育局秘書室
薪  資
30,001至40,000
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徵才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報名手續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賴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甄  試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  註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下旬,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臺幣37,800元。
(三)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551賴小姐。
  • 聯絡人:賴小姐
  • 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551
相關附件
  • 報名表(WORD)

    DOC
  • 報名表(ODF)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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