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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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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5-28
  • 截止日期:2024-06-1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社會工作師
正取
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人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婦女福利方案推動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薪  資
不註明
徵才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或社會工作師專技特種考試及格且經轉任為公務人員者,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組、所)畢業者。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報名手續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6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可於eCPA人事服務網進入『My Data』網站並於簡要自述輸入自傳後,至履歷表下載(勾選銓審資料備註)下載履歷,勿用簡歷代替,並請於末頁簽名)、「身分證正反面」(請註明-僅供身份查驗用)、「現職派令」、「歷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上述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並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收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42吳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社會工作師職務」;或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檢附上開證明文件。
2、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退件亦不通知甄試。
甄  試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及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甄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4、本案甄選職缺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備  註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 聯絡人:吳小姐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42
  • 傳真號碼:02-29658425
  • 電子信箱:ntpc0091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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