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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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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1-12-17
  • 截止日期:2021-12-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聘用檢查員(辦理勞動條件檢查)
職缺數
正取1名,備取數名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事業單位一般勞動條件檢查相關業務及後續配合事項。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一、需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以下三款資格之一者: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以上者。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二、對於第一點「國內外大學以上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之條件,如曾修習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或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則可無須符合相關科系之條件但仍需具備上述三款資格之一。
報名手續
意者請檢具1.本處聘用檢查員(勞動條件檢查)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或學分證明等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以上資料請於110年12月30日前(須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勞動檢查處人事室李小姐收(務必請於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勞條聘用檢查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5.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甄  試
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佔總成績70%)及筆試(佔總成績30%),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檢附郵資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面試及錄取均以電話通知,未能參與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項職缺視成績增列後補數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備  註
本職缺為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月薪40,901元
  • 聯絡人:李小姐
  • 聯絡電話:(02)2252-3299分機803
相關附件
  • 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所一覽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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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聘用檢查員(勞動條件)甄選報名表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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