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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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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2-11-24
  • 截止日期:2022-12-09
  • 發佈單位:心理衛生科
強化社會安全網-聘用保護性社工督導(心衛社工督導)
職缺數
2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精神合併多元議題(自殺、家暴、結束監護處分)個案管理督導,提升服 務量能與品質。
二、科內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工作,必要時配合假日出勤或加班。
三、工作地點
衛生局,後續視心衛中心成立後駐點辦公;轄區分工如下,將依人力進用情形分派工作轄區。
(一)東區中心: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二)西區中心:板橋、新莊、三峽、鶯歌、土城、樹林。
(三)南區中心:新店、中和、永和、深坑、石碇、坪林、烏來。
(四)北區中心:三重、蘆洲、林口、泰山、五股、八里、淡水、石門、金山、 萬里、三芝。


工作地點
衛生局,後續視心衛中心成立後駐點辦公;轄區分工如下,將依人力進用情形分派工作轄區。
待  遇
40,001至5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工師證照,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徵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一)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工師證照,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非必要條件)。
三、其他:
(一)以個督、團體督導方式協助社工具備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石視角與服務方法,回應社區精神、自殺個案評估及介入處遇。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俾利於單位內工作協調,並以社區心衛中心為主體發展,橫向串聯當地公私部門資源,進行跨專業網絡合作服務介入或倡議相關議題。

報名手續
請備齊以下資料,於111年12月09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徐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聘用保護性社工督導(心衛社工督導)】職務及聯繫電話。
(一)甄選報名表(自傳至少1頁,甄選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二)社工師證書/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畢業證書。
(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甄選者負責。

甄  試
含筆試及面試(各佔50%)
(一)筆試科目:心理衛生知能與個案實務管理工作。
(二)時間與地點: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備  註
一、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二、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4員(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三、聘任時間:自機關通知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 聯絡人:心理衛生科:徐小姐
  • 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2781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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