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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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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11-12
  • 截止日期:2018-11-22
  • 發佈單位: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
108年度學校組織創新及人力資源整合試辦方案輔助教學工作臨時人員(歡迎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職缺數
3
副標題
教務處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協助本校各處室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得由學校視實際需要調整指派)。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100號〈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
待  遇
20,001至3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具國中(含)以上畢業學歷。
徵才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具國中(含)以上畢業學歷。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具備細心、負責等特性且有事務管理、基本電腦維護及操作能力(word、excel等)、會議記錄、文書資料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並須配合學校作職務調整。
(四)未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縱因甄選前未察覺而於錄取或報到後查證有案者,一律註銷錄取資格或終止契約。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最,經判決有罪確定。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8、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9、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
(五)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歡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考,本校將優先進用,唯需能勝任工作。
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現場親自報名,將報名相關表件及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地址:2357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10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輔助教學工作臨時人員」,採通訊報名者須於甄選當日請攜帶正本供本校查驗,未攜帶者一律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不得參加甄選。
二、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用。
三、報名程序及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並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畢歸還):
(一)繳交報名表、自傳、具(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另請提供現戶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3、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正、反面)。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有效期限至少須至108年12月31日止)。
5、其他專業證照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等。
以上證明文件如無此項則免附,惟如係偽造,縱然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僱。
(二)依甄選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領取應試證參加甄選。
甄  試
一、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日期:107年11月27日(星期二)。
(二)時間:下午2時至2時20分,於本校人事室報到,口試於下午2時30分進行。【按甄試當天學校公布之流程依序進行,應試者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三)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試場當天公布】。
二、甄試項目及評分標準:採口試,以服務理念、專業知能相關知識為主。
三、甄選錄取標準:參加甄試人員如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本校甄試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錄取公告日期:預定107年12月25日(星期二)起擇日公告於本校(www.jhes.ntpc.edu.tw)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www.ntpc.edu.tw)網站,應試者可用電話或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二、報到及簽約: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請於錄取公告之次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至本校教務處報到簽約、繳交證件,並應確實遵守契約所載規定;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並註銷其錄取資格,由本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在進用期間因故離職,得由簡章第二點所揭備取有效期間內之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  註
一、僱用期間:
(一)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計2名。
(二)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計1名。
(三)依甄試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倘正(備)取人員有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之情形,所遺缺額由次一名次者依序遞補。
(四)本方案所僱用之人員於停止試辦、或預算未能經權責機關審議通過、或經費不足、或契約屆滿時,應即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任何救助。如本方案終止,亦應即刻解約,不得異議。
二、薪資報酬:月支報酬新台幣2萬3,100元整(含勞保、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額),任職期間無年終奬金,其餘相關權益比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薪資發放時間原則上係經新北市政府撥款後於次月月初支薪,不得異議。
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歡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考,本校將優先進用,唯需能勝任工作。參加甄試人員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請於報名時提出,將併同考量。有關甄選名額、甄選資格、僱用期間、工作內容、薪資報酬、報名日期及方式、報名程序及應繳證明文件、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等,詳如甄選簡章內容(網址http://www.jhes.ntpc.edu.tw/news/u_news_v2.asp?id={D82E2D86-91BD-4446-9987-7F7B235DB458}&newsid=18391&info=703)。
  • 聯絡人:賴先生
  • 聯絡電話:02-22492550轉215(人事室)或220(教務處)
  • 傳真號碼:02-22467441
  • 電子信箱:AM9097@ntpc.gov.tw
相關附件
  • 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108年度學校組織創新及人力資源整合試辦方案輔助教學工作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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