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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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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10-26
  • 截止日期:2018-10-30
  •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一般行政辦事員
職缺數
1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會場租借管理業務。
二、受理本府1樓大廳展覽申請案件(含節慶佈置)。
三、會場及清潔管理輪值。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9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並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行政園區管理科一般行政職系辦事員甄試」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報名日期自107年10月26日起至107年10月30日止(以郵戳或秘書處收文章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9樓,電話:29603456轉2190黃小姐)。
三、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規格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黏貼照片及填寫自傳與簽章) 。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
7.如具相關證照者併請提供。
甄  試
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人:秘書處人事室黃專員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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