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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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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01-19
  • 截止日期:2018-01-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新建工程處5等職務代理人(正取1人)
職缺數
1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工程機關行政業務、協辦人事室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預計108年搬遷至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4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歷:具政府機關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熟悉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
3.具服務熱忱、文筆流暢、能配合加班。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07年1月30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東側13樓),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檔,請親筆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5.其他證照影本。
甄  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2.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  註
1.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3.錄取人員請於報到當日繳驗最近三個月內經由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事室 楊逸翔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818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DOC(5等職務代理人)

    DOC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ODF(5等職務代理人)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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