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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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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  別:新北公告2
  • 發佈日期:2013-12-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範圍
公告日期
2011-02-22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依  據
噪音管制法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
主旨:公告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範圍及廢止本市100年1月28日北府環空字第0990126573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劃定如下。
(一)第一類:國家公園。
(二)第二類: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住宅區。
(三)第三類:第一類、第二類、第四類以外之地區。
(四)第四類: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工業區、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之丁種建築用地及正式通車營運之一般鐵路、高速鐵路、大眾捷運系統、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及十五(含)公尺以上之其他道路(以上皆不含場(廠)站)。
二、二類以上之噪音管制區交界處之音量,不得超過其中任何一區之噪音管制標準。
三、第一類、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相鄰時,第一類、第三類噪音管制區自交界處各退縮15公尺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
四、第二類、第四類噪音管制區相鄰時,第二類、第四類噪音管制區自交界處各退縮15公尺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
五、第一類、第四類噪音管制區相鄰時,第一類、第四類噪音管制區自交界處各退縮15公尺分別為第二類、第三類噪音管制區。
六、正式通車營運之一般鐵路、高速鐵路、大眾捷運系統緊鄰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時,自其周界邊緣處二側各外推30公尺範圍內分別為第二類或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以上皆不含場(廠)站)。
七、正式通車營運之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及15(含)公尺以上之其他道路緊鄰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時,自其邊緣處二側各外推15公尺範圍內,分別為第二類或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以上皆不含場(廠)站)。
八、土地經依法公告變更原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者,其管制區類別自發布實施日起依變更後使用情形規範。
九、噪音管制區若有所爭議時,依本公告事項為準。
相關附件
  • 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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