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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10-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 類 別:焦點新聞
新北市府重申:深澳電廠更新擴建案為蘇貞昌前院長任內通過
【新北市訊】針對行政院深夜秀公文,指稱深澳電廠為朱立倫市長擔任行政院副院長任內拍版的政策,新北市政府「就公文論公文」,端正視聽,回應如下。

首先,根據公文記錄,深澳電廠是在民國96年9月30日除役,即停止發電,等待拆除(即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任內所通過的「拆舊廠蓋新廠更新擴建計畫」)。

其次,99年3月朱市長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期,主持「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當時深澳電廠確已不再發電,當時台電報告減少碳排放成效,為計算已減少的碳排放,當然就將已停止發電的深澳電廠,列為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中。

至於所謂的編列11.8億多元預算,此計畫的期程是「民國95年到103年」,而民國95年,正是蘇貞昌當年擔任行政院長時通過環評的時間,當時環評通過後,就立即編列計畫為期9年(民國95到103年)、11.8億的預算。

新北市府也籲請行政院不要一錯再錯、誤導社會大眾。同時更期待政府的能源政策有永續性、整體性的思考,對全國民眾負責,而不是以即時、隨興、漠視專業的方式,將國家重要的電力供需問題,要改就改,說改就改。
  • 聯絡人:陳其標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聯繫科
  • 聯絡電話: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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