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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09-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管理夾娃娃機店 新北率先訂立自治條例
【新北市訊】新北市市政會議今(25)日審議通過經濟發展局所提「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將於本週送請市議會審查,若能在本會期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可於明年上旬公告,這將會是全國首創,針對目前開遍大街小巷夾娃娃機無人店管理的自治條例。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表示,夾娃娃機老少咸宜,但必須有效管理,同時業者必須擺放合法機台與商品。

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10條,內容包括規範業者設置營業場所與學校距離、機台必須由經濟部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機台內不得陳列之商品及現金買回、機台必須標明取物金額和負責人姓名與聯絡資訊等

經發局表示,依據相關法令,因為夾娃娃機由經濟部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不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同時性質上屬於選物販賣機之一般零售業,所以設置門檻較低,業者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即可營業。不過,過去一年間接獲百封民眾陳情反映夾娃娃機過度氾濫相關問題,包括距離學校太近、學童逗留與花光零用錢、佔用道路騎樓、擺放成人情趣用品、盜版品或活體生物、機台改裝與涉及賭博情事等。目前尚無專門法令管理夾娃娃機店設立與經營。

今年新北市政府完成全市清查。針對警察局提報1134處店家,市府優先稽查學校周邊夾娃娃店,查察382家無辦理商業登記,並依法限期輔導改善。此外,現場查獲機台內擺放有礙兒少身心健康物品127件、店家占用騎樓24件、盜版品4件,機台改裝認屬電子遊戲機者83件,市府全數依據相關法令辦理。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為維護商業秩序並保障消費者及兒少權益,新北市率全國之先,訂立自治條例以為規範。依照草案條文內容,營業場所必須距離幼兒園、國中小及高中職校100公尺以上,機台內商品不得有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成人情趣用品、活體生物及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宜販賣之物品,業者必須標明負責人之姓名與申訴專線,且機具擺放在一般文具店或洗衣店內,也適用自治條例規定。

至於,日前動保團體關心非屬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之龍蝦遭放入夾娃娃機內供人投幣夾取,或者外界疑慮機具內提供女性聯絡資訊之「交友娃娃機」等爭議,未來將有明確禁止法源依據。
經發局長張峯源說明,夾娃娃機無人店的「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是一個新興商業模式,新北市長期以來鼓勵相關新創產業發展與創意經營,但業者也不能將創意過度衍生並產生相關社會問題。透過該自治條例管理,將可正向導引業者經營,促進未來可能之無人店商機,兼顧消費與娛樂需求。

經發局表示,因為是新興行業且目前國內尚無相關法令參酌,在市府各相關主管機關共同研討及法制局提供諸多法制建議下,終於完成「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將於本周送市議會審議,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之。希望盡快於明年上旬實施,屆時已於新北市開始營業之業者,經公布施行6個月後應依法符合規定,否則將依法處罰。
  • 聯絡人:黃建勳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
  • 聯絡電話: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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