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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09-1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颱風豪雨災害後 有公告才能撿拾漂流木
【新北市訊】瑪莉亞等颱風及熱帶性低氣壓先後靠近臺灣海域,超大豪雨帶來豐沛雨量,加上臺灣地勢陡峭、水流湍急、地質年輕、地震頻繁,瞬間的高降雨量,造成山區林地土石崩塌,林木遭沖刷至河川、水庫、海岸等地區,產生漂流木堆積,海岸也陸續出現漂流木堆積情形,農業局提醒勿隨意撿拾以免觸法。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天然災害過後,常有漂流竹木,流入本市沿岸。農業局除了立即派員巡視之外,也立即前往辨識是否為貴重木,並集運保管,經辨識後非貴重木的廢柴、竹、木則由相關單位儘速清理,海灘漂流木清理分工,是由所在的土地管理機關負責。另其中「貴重木」,因為具有標售價值,是「屬於全民所有的國有財產,因此新北市政府或林務單位必須負責註記、檢尺並運回保管,辦理標售後將所得全數繳納至國庫,再透過預算分配至各級機關推行各項公共建設。

農業局表示,漂流木是屬於全民所有的國有財產,民眾須在政府機關正式公告開放後,才能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內「自由撿拾清理」,並經檢查哨登記,才能搬運離開。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清理」的漂流木主要以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為原則,平時在海邊的漂流木,民眾仍不得撿拾,以免觸犯森林法第50條,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還可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貴重木,更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併科贓額二十倍以下罰金,最高可求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列為犯案工具將予沒收,請民眾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 聯絡人:黃嘉文科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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