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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有部分民眾誤以為騎腳踏車酒駕可以不必受罰,這一點可是誤會大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15毫克),就需付出新台幣(以下同)300到600元罰鍰,若拒絕酒駕測試者處1,200元罰款。
裁決處表示腳踏車因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範之慢車種類,按103年3月28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300到600元罰款;若拒絕酒駕測試者處1,200元罰款,所以民眾只要酒後騎腳踏車,包含電動腳踏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依法都必須開罰,酒測值若超過0.25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若駕駛電動機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則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應處15,000到67,500元罰款;另拒絕酒駕測試者則處90,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安全講習。
裁決處提醒民眾,春節期間難免有飲宴機會,但只要喝酒就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駕駛任何車輛,杜絕一切酒駕行為;另外酒駕肇事往往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悲劇,呼籲所有駕駛朋友們切勿酒後駕車,這樣大家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李懷忠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或0975-326629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申訴課長鄭水木 電話:(02)89786101轉300 或0918-983859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股長江憲勳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909 或0952-995579 電子信箱:AH7399@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