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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09-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將於本周送議會審議
【新北市訊】新北市市政會議今(26)日審議通過交通局所提「新北市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於本周送議會審查,若於本會期通過,並經行政院備查後,明年初可公告實施。這也是目前政府機關管理無柱式公共自行車審查進度最快的自治條例。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表示,支持共享經濟,但必須有效管理,同時廠商不能將內部成本外部化。
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27條,內容包括規範經營廠商須:申請營運許可、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不得收取押金、自備停車場、於許可區域內營業、違規罰則最高十萬等。
交通局表示,依國內外經驗,標榜「隨借隨停」的後果,就是整個社會承擔亂停車的失序現象,在便利性與停車秩序之間終要有所權衡。依照草案條文內容,廠商應申請營運許可,且須繳交許可權利金、每年營業權利金及保證金。而在停車需求飽和的地方,交通局得要求廠商自備停車場,交通局亦可協助於道路範圍或公有土地設置專用區,該專用區將標示清楚僅供廠商自行車停放,其餘地方則可停放於允許一般自行車停放之處所。
此外,針對外界對押金金額及用途之質疑,草案特別規範廠商不得收取押金。其次,本草案亦規範廠商應主動巡查並移置不堪使用或不當停放自行車,避免自行車遭棄置於不當地點(如山上或河邊)而無人處理。
交通局說,無柱式公共自行車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廠商不能將經營成本外部化。透過本自治條例管理,將可鼓勵並規範廠商營運,促進低碳綠色運具發展,維持交通秩序。
交通局說,「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於本周送市議會審議,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之,最快明年初實施,屆時已於新北市開始營運之廠商,須於公布施行後1個月內向交通局申請營運許可,否則依法處罰及移除。

資料詳洽: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林昭賢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956
新聞聯絡人:交通局簡任技正葉燿墩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942
  • 聯絡人:陳冠旭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第一股
  • 聯絡電話: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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