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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2-07-0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肩膀受傷安全帶繫於腋下? 裁決處: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一名駕駛人因自稱肩膀受傷,所以開車時將安全帶繫於腋下,卻遭警方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舉發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法官檢視舉發照片和醫院診療說明其肩膀傷口已完全癒合,使用安全帶不會有所妨礙,因此判這名駕駛還是得繳納3,000元罰鍰。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今(111)年1月至5月新北市列管高、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案件計有1萬319件;於高、快速公路上未繫安全帶,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裁決處呼籲所有駕駛人及乘客,雖然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可放寬安全帶使用規定,惟考量車輛行駛於道路上,隨時可能面對各種突發狀況,而當車輛碰撞、追撞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瞬間,腰部以上會產生嚴重的前傾,所以車輛駕駛人、乘客應依規定正確繫妥安全帶,一旦發生意外也可減少被拋出車外,減輕傷害程度,讓安全一路隨行。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柳宗成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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