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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07-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雙管齊下防治電動自行車事故 新北市加強稽查違法改裝及違規取締
【新北市訊】新北市由消保官、交通局及警察局編組配合交通部電動自行車稽查專案行動,25日由交通部帶隊會同中央各單位突擊新莊、板橋4家販售電動自行車業者進行聯合稽查,發現部分車輛外觀與審驗合格證明書登載似有不符,已請財團法人車安中心錄案,後續將依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審驗管理辦法規定處置。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昭賢表示,騎乘電動自行車因無年齡限制,加上免考照,因此成為菜籃族、年青人和外籍移工最夯的代步工具,交通違規也屢見不鮮,更有人擅自改裝,提高車速,肇事率逐年增加,根據新北市警察局統計,新北市電動自行車近3年的事故件數從75件增加為174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今年6月完成電動自行車改裝、未配戴安全帽等違規項目增訂相關罰則,新北市交通局配合交通部聯合稽查電動自行車專案行動,昨天會同消保官等單位前往販售電動自行車業者查核是否販售改裝車輛、有無黏貼懸掛合格標章等項目,結果現場均未發現販售未經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業者車輛都有合格標章及證明。不過,部分車輛外觀與審驗合格證明書登載似有不符,當場由財團法人車安中心蒐證錄案,後續將依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審驗管理辦法規定處置。
  
此外,新北市警察局7月起也加強路邊電動自行車違規攔查取締,稽查逆向行駛、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違反特定標誌標線、載人及騎乘車輛有無黏貼懸掛合格標章等項目,7月已來計查獲107件違規案件。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電動自行車是指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二輪車輛,應遵守慢車相關交通規則,行駛於慢車道,且不可附載坐人;若擅自改裝,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處 3,600 元至 1 萬 800 元罰鍰,甚至可能被沒入車輛。

鍾鳴時說,交通部近年加速修法擬全面納管電動自行車,現階段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電動自行車訂定規範,騎乘電動自行車超過25公里速限者,最高處1,800元罰鍰、未戴安全帽罰300元。後續類似稽查將會持續進行,交通局再次提醒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應注意騎乘速度並保持適當車距、戴安全帽及遵守交通規則。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林昭賢 電話:(02)29603456分機6820
新聞聯絡: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910002010
  • 聯絡人:高翎凌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第一股
  • 聯絡電話: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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