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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01-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春節外勞管理3重點 勿聘非法、勿指派其他工作、要安排休閒
【新北市訊】農曆春節將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遵守就業服務法規定,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僱許可的項目工作。如果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元。另外,許多雇主因拚經濟急缺人手,未加詳查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甚至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即可在台工作,這些都是非法聘僱,最高可罰75萬元。建議雇主也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娛樂規劃,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新北市外勞人數近10萬人,高居全國第三,經統計107年度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685件,其中案件以「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315件(佔45.99%)、「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臺工作」有117件(佔17.08%)、「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有82件(佔11.97%)及「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56件(佔8.18%)最為常見。特別提醒,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但不管是友誼的幫忙、以為用打工換取食宿不會違法,均已構成非法容留,依然觸法。

雇主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連國外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所以聘僱前記得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才行。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

想了解更多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市民朋友如對外勞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02)2388-9393查詢,或來電勞工局外勞服務科(02)8965-8696洽詢,以免觸法受罰。

撰稿人:外勞服務科 陳怡潔 29603456分機6475
資料詳洽:外勞服務科 廖武輝科長29603456分機6467 / 0963148001
  • 聯絡人:陳怡潔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服務科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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