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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01-2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昨晚吃麻油雞,今天被開酒駕?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醒您,寒流來、天氣冷,冬令進補時,若食用麻油雞、薑母鴨、燒酒雞或羊肉爐等以酒烹飪之食物,再駕駛汽、機車,恐導因體內酒精含量超過酒測值,將涉嫌酒駕!曾有相關行政訴訟案例,因民眾在駕車買菜途中臉色紅潤、有酒氣,而被警察攔檢並要求實施酒測,雖民眾表示沒有喝酒,只有昨晚上9點在家吃麻油雞,但酒測呼氣值測得數據仍超過標準值,而有造成「酒後駕車」之違規行為,最後也被法院判決違規明確,這種無心酒駕的情形,確實存在!
過去警方曾經公開實測,請民眾喝下一杯含有米酒的薑母鴨湯,隨即酒測,檢測出酒測值高達0.11毫克,也就是說,喝兩杯薑母鴨湯,就可能超過酒測值;另外「美國農業部」也曾經製作了一份簡單方便的圖表,告知民眾,不同烹飪時間和烹調方法會在食物中留下多少酒精,其中當把酒類添加到煮沸的液體中,並斷開熱源的收尾過程後,還是有接近85%的酒精將留在食物內。另外在2011年「加拿大國家喝酒策略諮詢委員會」將代謝酒精的量與時間量化,以酒測值計算,每公升0.1毫克的酒測值,肝臟需要代謝6到7小時。
  綜合來說,烹飪不會「燒掉」食物中的酒精,如果民眾不想冬令進補後出門遭舉發酒後駕車,須避免於開車前食用含酒或酒類烹調的食物,即使飲(食)用了,也勿心存僥倖,以為過一下子就會酒退了。依現行法規,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便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另外,如民眾不依指示接受稽查或拒絕酒測(包含消極不配合),則依據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9 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適逢歲末年節,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所有市民,冬令進補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如食用過量皆有可能造成酒測值超標;而「酒後駕車」的認定,除了食用含酒精食物後立即駕車行為外,即使是隔日,只要酒精成分尚未代謝至標準值以下而駕車,皆屬酒駕行為。提醒民眾遇有相關飲食情形應避免立即駕駛汽、機車上路,即使自認相隔已久也應確認自己的身體狀態,勿輕忽上路,建議可請代理駕駛駕車,或搭乘本市便利的大眾運輸工具,以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技正葉燿墩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942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申訴課課長林碩娟 電話:(02)89786101轉300
  • 聯絡人:楊彩惠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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